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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史筆和“以史制君”

春秋史筆和“以史制君”

2014-05-26 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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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史學界,在討論中國古代史官制度時,有一個“以史制君”的基本判斷。認為史官為了對歷史負責,因而在記錄史實的職業(yè)行為中,有獨立判斷的權力,“不虛美,不隱惡”;這樣,就在皇權專制的政治框架中,形成一種制衡的力量。

  如果說“以史制君”的“君”,除了指國君,也可指位高權重的重臣,那么在一部《左傳》里,最能支持以上觀點的故事有兩個:

  一個是《宣公二年》的“晉趙穿弒靈公”。晉靈公殘暴不仁,晉國正卿趙盾(宣子)屢諫不聽,不得已流亡他國。不久,趙盾的族弟“趙穿攻靈公于桃園”,把晉靈公給殺了。趙盾得到消息后,“未出山而復”。晉國大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君。”趙盾覺得很冤枉,董狐說:“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境),反(返)不討賊,非子而誰?”若干年后,孔子對此大為贊賞,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另一個是《襄公二十五年》的“齊崔杼弒莊公”。崔杼是齊國大夫,當國秉政二三十年,驕橫異常,炙手可熱。太子呂光便是因崔杼立為國君,即為莊公。后莊公與崔杼的妻子棠姜有私,崔杼伏甲士設套將莊公殺之。“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zhí)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第二個故事,更是悲壯地展現(xiàn)了古代史官的堅忍——為了維護職業(yè)尊嚴,齊大史兄弟前仆后繼,在已有三人死于非命的情況下,其“弟又書”,以致崔杼不得不放下屠刀。

  臺灣著名學者龔鵬程教授,對“以史制君”的史官制度有一種同情的理解。他說:“王者雖橫行于一世,但歷史的評價仍是他所在意的。偏偏史家記錄,因要為后世提供足以借鑒的材料,所以格外強調‘不隱惡,不虛美’,對君王自然會有更大的心理制衡力量。”又說:“近人每輕視這種制衡力量,以為民主制度的民意制衡才有作用,殊不知上帝裁判、閻羅王審判,都是訴諸死后的,均是另一種形式的歷史制衡,你說它有沒有用呢?假如一位暴君,連閻王上帝都不怕,你以為他會怕民意?”

  可惜的是,中國的這種肈始且成熟于周朝的史官制度,在唐朝便現(xiàn)衰微慚絕之象。因為史實告訴我們,李唐以前,史官只要謹遵“史法”記言述事,根本可以不必恭呈皇覽;而唐后此舉已無可能了!于是有人推測這或與“玄武門之變”有關——當有人害怕并掩蓋真相時,必有其心虛或不可告人的東西在。(中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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