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評審就應該是純粹的學術活動,沒有行政和利益等非學術因素干擾,這有助于保持院士頭銜的純潔性,也讓院士制度真正發(fā)揮激勵年輕學者追求學術理想的作用。
2015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通信評審工作近日結束,選出初步候選人157位。今年是院士制度改革后中科院首次進行院士增選。按照新的規(guī)則,院士遴選渠道較過去“收緊”,只有院士推薦和有關學術團體推薦兩種渠道,減少了非學術因素干擾;“謝絕”處級以上官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增加了“終選”機制,今年新當選的院士將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范圍內的認可度。
這些措施是有積極價值的。減少非學術因素干擾,是院士制度改革、恢復院士學術味道的關鍵所在。近年來的院士增選一直遭遇社會質疑,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院士增選受行政化和利益化因素的影響,存在院士出官、官出院士的現(xiàn)象。院士榮譽受到嚴重影響。謝絕“處級”以上官員參選無疑邁出了重要一步。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院士評審就全面擺脫了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干擾。在具體評審過程中,院士評審必須堅持學術原則,不然院士變“院仕”的問題還將存在。新規(guī)謝絕了處級以上官員參選,這主要針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干部處級以上領導,并不涉及事業(yè)單位中有一定行政級別(或享受行政級別待遇)的領導,如高校校長、副校長、院長、系主任和科研院所的領導。而從過去多年院士遴選的結果看,當選者有80%在高校、科研機構有行政頭銜,其中相當比例為高校“校座”,這是被公眾吐槽的重要“槽點”。
其實,高校和科研機構的院長、所長、實驗室主任等,本來就應該是學術色彩很濃的崗位,不應該有所謂的行政級別。有這些頭銜者如果學術貢獻突出,當選院士也無可厚非。可是,在我國,目前高校和科研機構是有行政級別的,如此一來,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學術機構負責人當選院士,都難除行政化質疑,因為高校和科研機構整體上看存在行政化的問題。
這就需要在推進院士制度改革的同時,推進事業(yè)單位,包括高校、科研機構、醫(yī)院的去行政化改革,取消高校、科研機構、醫(yī)院的行政級別,探索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和現(xiàn)代科研制度。在大學辦學和科研管理中,減少行政因素的干擾,尤其是避免行政通吃。針對高校和科研機構在以往院士推薦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跑要”問題,新規(guī)限制了推薦渠道,但如果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行政化問題不解決,推薦渠道的限制只是形式上調整,由院士提名推薦和由學術團體推薦,都可能依然受行政因素影響,只是把以前的行業(yè)、部門提名轉交給學術機構而已。
進一步說,提名的學術團體也存在行政化傾向。因此,對學術團體進行去行政化改革,也是當前學術管理和評價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中科院和工程院自身也需要進一步改革。為防止院士增選中再出類似“煙草院士”的丑聞,兩院在增選院士時需增加全體院士投票的“終選機制”,這會起到一定的審查作用。但鑒于不同院士的學術研究內容、方向不同,不同學科、專業(yè)的院士對另一學科很難發(fā)表權威學術意見,因此這種審查不會是學術能力和貢獻的評價,而只是限于學術倫理和道德層面。
更重要的問題是,目前的院士制度改革還沒有觸及院士利益化這一實質。我國院士增選和管理之所以近年來頻出丑聞,與院士利益化有十分緊密的關系,當選院士不但是學者本人的榮譽,還是學者所在機構的政績。另外,院士不只是學術頭銜、學術榮譽,還有與之掛鉤的各種利益,以至于一旦當選,就在退休前一直處在學術權力最高端,享有學術特權,這對學術自由、平等競爭是很嚴重的傷害。在利益因素誘惑下,容易出現(xiàn)部門、單位包裝院士,當選院士在項目立項、學術評審中擁有高人一等的話語權,院士四處兼職拿高薪等一系列問題。
在歐美國家,學者當選院士僅僅是榮譽,根本沒有任何掛鉤的利益,院士在各種學術活動中沒有高人一等的特權。因此,院士評審就應該是純粹的學術活動,沒有行政和利益等非學術因素干擾,這有助于保持院士頭銜的純潔性,也讓院士制度真正發(fā)揮激勵年輕學者追求學術理想的作用。
(■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