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司機王先生今年6月下載了北京暢行信息公司推出的“嘀嗒拼車”軟件,利用空閑時間拼車搭載乘客。7月,王先生通過軟件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區(qū)城際車站途中被武清區(qū)運管站人員查獲,被扣車6天,罰款6000元。王先生認為,“嘀嗒拼車”在軟件中介紹稱拼車業(yè)務合法,為他提供了虛假信息,因此將暢行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賠償各類損失6500余元。
法院受理車主起訴拼車軟件案
原告天津的王先生訴稱,今年6月21日,在看到由暢行信息公司出品的“嘀嗒拼車”廣告宣傳后,他下載并注冊了該拼車軟件,成為了一名“嘀嗒拼車”的車主。王先生稱,在注冊過程中,曾對拼車行為的合法性產(chǎn)生懷疑,但通過閱讀軟件內(nèi)“常見問題”中關(guān)于“嘀嗒拼車服務是合法的嗎?”、“我拼到的是黑車嗎?”等相關(guān)解釋后,打消了疑慮。此后,本著互助原則,王先生在空閑時間利用該軟件拼車搭乘乘客。今年7月19日,王先生通過“嘀嗒拼車”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區(qū)城際車站途中被天津市武清區(qū)運管站人員攔停,并受到行政處罰,扣車6天,罰款6000元。
王先生認為,暢行信息公司的“嘀嗒拼車”在廣告宣傳及軟件說明中,均給車主提供了不違法的錯誤信息,致使認證車主受到處罰,給車主造成損失。故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暢行信息公司賠償車輛被運營部門罰款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6000元、車輛扣留6天期間的折舊費用538.61元。朝陽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車主和拼車軟件就補償產(chǎn)生分歧
本案原告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住在天津,武清城際車站附近是其親戚住所,他當時準備前往親戚家,于是在“嘀嗒拼車”上輸入了他的行駛路線,“嘀嗒拼車”軟件將其與一名要前往武清火車站的乘客匹配。乘客剛上車不久,他就被武清區(qū)運管站人員攔下,由于女乘客無法說出他的名字,他因此被認定為非法經(jīng)營。
王先生說,當天他的車輛被扣,于是便反饋給“嘀嗒拼車”,“嘀嗒拼車”工作人員受理后,告訴李先生,該事件公司并沒有責任,但是出于道義會給李先生提供不高于罰款額50%,不超過2000元的補償。李先生對此表示無奈,因此將“嘀嗒拼車”告上法庭。
對李先生車輛進行處罰的武清區(qū)運管所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武清不允許非營運車輛進行運營。他說司機搭載親戚,或者學雷鋒免費搭載乘客的行為沒有問題,但只要涉及到車費問題,哪怕是平攤油費也不行。一名工作人員建議說,如果被處罰的司機有意見,可以在運管站調(diào)檔申訴。
“嘀嗒拼車”稱軟件合法
北青報記者下載了這款名為“嘀嗒拼車”的軟件,軟件在常見問題中包括了“嘀嗒拼車服務是合法的嗎”,該問題答案稱,北京交通委在2014年1月2日發(fā)布了《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意見》,“嘀嗒拼車”合乘雙方是完全遵照《意見》制定的上下班互助型拼車方案。
軟件中的“拼車合乘協(xié)議”規(guī)定,乘客需要提前下單,并在收到車主搶單后10分鐘內(nèi)支付經(jīng)計算的費用,在到達目的地后,乘客確認此次拼車行為,車主將在次日12點后收到全額款項。司機和乘客約定不出現(xiàn)單次現(xiàn)金結(jié)算,雙方將進行基礎(chǔ)費用(含消耗的油、氣、電費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費用)的分攤。原告王先生稱,車主次日拿到款項之前,乘客支付的費用先行支付給軟件平臺。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以司機身份聯(lián)系了“嘀嗒拼車”,客服稱,如果司機因為拼車業(yè)務被扣車或是罰款,可以聯(lián)系公司,公司方面會進行核實,隨后派出專人來聯(lián)系司機,處理后續(xù)事宜。文/本報記者 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