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少許鼻根及兩側鼻翼殘存;可追刑責
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于去年4月7日出具的《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李云鼻子自鼻梁中段以下缺損,鼻子大部分缺失(約70%左右),僅少許鼻根及兩側鼻翼殘存。根據(jù)《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相關規(guī)定,鑒定意見為李云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稱,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韓驍表示,對于丈夫割掉妻子李云鼻子的行為,依據(jù)有關刑事法律對其進行認定,該行為造成被害人“身體器官的缺損”與“器官功能喪失”,應認定為法律規(guī)定的“嚴重殘疾”。被害人妻子的傷害程度經(jīng)鑒定為重傷二級,屬于“特別嚴重殘疾”,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李云可以因自己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李云母子可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