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倩 屈萬龍)近日,洛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并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楊某某、劉某、焦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四年、兩年六個月、兩年有期徒刑,并處三萬至五萬元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在擔任洛南縣永豐鎮(zhèn)街西社區(qū)黨支部書記期間,親自或者指使本社區(qū)村民即被告人劉某、焦某某先后對社區(qū)內的永豐街老街改造工程、洛南縣糧食儲備中心庫工程、洛南縣“雙高雙普”三期工程(永豐中學運動場工程)以堵門、堵路等方式強行干擾阻攔,高價強攬上述工程中的渣石回填、砂石拉運、石渣拉運工程,強迫他人接受服務。被告人楊某某強迫交易數額共計人民幣126645元,被告人劉某、焦某某強迫交易數額共計人民幣927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劉某、焦某某3人形成了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惡勢力,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3名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根據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相關量刑情節(jié),分別判處四年、兩年六個月、兩年有期徒刑,并處三萬至五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