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亞軍)“我在巡查時發(fā)現(xiàn)一聾啞人正在給一把土槍里填充火藥,請求出警增援。”隨著報警電話急促地響起,這一警情立刻引起了柞水縣紅巖寺派出所民警的高度重視。
經(jīng)過民警初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原來是柞水縣紅巖寺鎮(zhèn)紅安村聾啞人孫某正在家里擺弄一把土槍,民警在收繳時遭到孫某的強烈反抗,在村組干部的合力協(xié)助下,才將孫某制服。經(jīng)過鑒定,孫某持有的土槍具有殺傷力,依法屬于槍支。3月2日,柞水縣公安局以孫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將此案移送柞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后,認為公安機關認定孫某非法持有槍支罪名成立,但是孫某屬于多重殘疾的聾啞人,認知能力區(qū)別于正常人,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到案后,在翻譯人員的翻譯下,孫某如實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此案也沒有造成危害后果。辦案檢察官認為,對孫某可依法不起訴。4月7日,在柞水縣紅巖寺鎮(zhèn)、村干部、辯護律師的共同見證和聾啞翻譯人員的參與下,柞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向?qū)O某宣告和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為此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充分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