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廖東明因涉貪腐案落馬。圖為2011年1月5日佛山日報刊文配圖,報道中稱,“在檢察長廖東明領誓下,173名黨員莊重宣誓。廖東明表示,開展宣誓活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到公正文明、廉潔執(zhí)法。”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廖東明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其中,其為官之外的作家身份格外引人關注。中國網(wǎng)《深讀》欄目記者通過檢索發(fā)現(xiàn),以往因貪腐落馬的官員作家并不在少數(shù)。
其中,一些人的文學造詣頗深,獲得國家級文學獎項;也有人將反腐倡廉寓情于詩,借書“言志”。而當貪腐形跡敗露后,有人被指作品抄襲他人,浪得虛名;有人通過挪用公款出書,向相關單位攤派購書任務等進行權力尋租。
小說獲魯迅文學獎、莫言寫序
2015年9月7日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wǎng)發(fā)布消息,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廖東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jù)悉,廖東明在廣東檢察系統(tǒng)任職近30年。除了檢察長的身份,他還是一個“作家”。廖東明的首部小說《太陽升起》40萬字,是一部關于檢察官生活的小說,也是一部知青小說。作家莫言還專門為此書寫了序言。這部小說還榮獲2013年第九屆廣東魯迅文學藝術獎長篇小說獎。
廖東明的第二部長篇小說《太陽城》于2013年6月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這是一部現(xiàn)實主義題材小說,描寫了房地產(chǎn)創(chuàng)業(yè)者的發(fā)家史。2013年7月26日,中國作協(xié)創(chuàng)研部、人民文學出版社和廣東省作協(xié)、佛山市委宣傳部還在北京為該小說召開專門的研討會。
把寫作當成自警、自勵方式
2014年6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馮偉林,因受賄4000多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據(jù)了解,湖南政商學各界,很多人手中都有其大部頭書。其中2011年,其在香港出版的文集《書生報國》紙張優(yōu)良、裝飾華美,定價達280港元。在書中,他宣稱,“一個人一旦將自己的命運和祖國的命運連在一起,他就榮辱皆忘,名利皆忘,書生報國,終身為業(yè)!”
除了這本書,馮偉林還先后出版過《誰與歷史同行》、《借問英雄何處》、《蓮池風嘯》等文集,獲冰心散文獎,他還曾是中國作家協(xié)會、中國散文學會會員,也做過湖湘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理事,還曾是一長串“985”、“211”名牌大學的教授、導師。
2011年8月初,馮偉林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而就在10多天之前,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介紹自己不抽煙、不喝酒,只要有空閑,就會呆在書房里讀書、寫作,他把閱讀和寫作看成是對工作的“充電”,當成個人的休閑方式,當成一種自警、自勵的方式。
散文成高考語文閱讀范文
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長春,因和房產(chǎn)商“權錢交易”,受賄人民幣75萬余元、美金1萬元,在2010年以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身為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xié)會副主席,落馬前的劉長春也是一位在全國文學界備受關注并且多產(chǎn)的“作家”。他曾發(fā)表過文學作品一百五十余萬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臺山筆記》、《墨海筆記》、《大地筆記》等八種,并獲首屆冰心散文獎、第二屆魯訊文學獎、第三屆人民文學獎提名等。
不僅如此,2004年6月,劉長春的散文《白鶴翔集的記憶》,還曾成為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題語文閱讀范文。但坊間有傳言說其一些作品有抄襲之嫌,也有人說他在外地開作品研討會都要企業(yè)出錢“贊助”。
據(jù)媒體報道,當年劉長春在庭審時,“始終不忘自己是‘作家’和局長的雙重身份,自我辯護的過程一直看著早些時候準備好的手寫‘作品’,他的辯解聲音洪亮、滔滔不絕,仿佛他以前在筆會或局機關大會上作‘報告’一般。”說到激動處,更是喊道:“我是違法被刑拘的、違法被逮捕的,我沒有受賄!”并提出,“副處級法院不能審判正處級領導”。
曾稱為官多奉獻、少索取
2009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因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據(jù)媒體報道,李大倫在位時,特別喜歡別人稱他為“官文人”。其公開表示獨愛《愛蓮說》,尤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自勉。
李大倫曾出過兩本書,一本是《大倫書法作品集》,定價418元;一本是《歲月如詩》,定價35元,他的書定價不菲,令很多專業(yè)作家無法企及。有關部門查明,上述書均通過市委宣傳部向黨政機關強行攤派,幾年下來,李大倫凈賺3000余萬元。而他在《茶話》里卻這樣寫到:做人,應多一份淡泊寧靜,少一份乖戾張狂;為官,應多一點奉獻,少一點索取。
曾作詩說“利為民所謀,權用民所需”
山東省濟南市齊河縣原縣委書記李鳳臣因受賄679萬元、708萬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于2009年被判處無期徒刑。
“權系民心聚,姓公不姓私,本是雙刃劍,傷人亦傷己,身為民之仆,必當明斯理,利為民所謀,權用民所需。”這是曾經(jīng)的“國家一級作家、中國作協(xié)會員”李鳳臣所創(chuàng)作的詩歌,這首詩歌在其東窗事發(fā)后,被媒體翻出,暫且不去討論其作詩與做人的兩面性問題,單因詩歌的創(chuàng)作水平,已遭廣泛質疑。
然而,這樣的水平此前并沒有影響李鳳臣成為一名多產(chǎn)的作家,他曾于一年內出版七本詩集,并多次召開全國級個人詩歌研討會,詩作在全國第一流的文學刊物上遍地開花。李鳳臣被自己的道貌岸然分裂出兩種身份——人前倡廉詩人,人后腐敗官員。媒體報道中稱,李鳳臣不僅貪污受賄,還曾為謀取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行賄買官。
指定相關單位買書,被當廢紙賣掉
原安徽省林業(yè)廳廳長唐懷民,因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于200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據(jù)報道,唐懷民在任時曾被稱為“多棲廳長”,作為一名正廳級干部,他不但是安徽林業(yè)的第一行政長官,頭上還罩著林業(yè)專家、作家和書法家的光環(huán),是安徽省書協(xié)顧問、中國林業(yè)書協(xié)副主席。
安徽省第一部全面介紹全省自然保護區(qū)資源的專著,即是由唐懷民主編的《安徽自然保護區(qū)》一書。2004年11月,他的草書《江山如畫》、《沁園春·雪》受到評委專家的一致好評,被“關注森林綠我中華”全國書畫大賽組委會收入《盛世興林》一書,海內外出版發(fā)行。2005年《中國名家書畫》精裝版臺歷里,他的名字和啟功、范曾、歐陽中石、文懷沙等排在一起。唐懷民是碭山人,碭山同鄉(xiāng)網(wǎng)“碭山名人索引·近現(xiàn)代名人”名單里,唐懷民的名字出現(xiàn)在同是祖籍碭山的一代國畫大師齊白石之后。
1992年,唐懷民在在濉溪縣任職期間,為宣傳口子酒,他寫了小說《張果老外傳》,讓各家酒廠和相關單位購買。雖然書是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印數(shù)6萬冊,到他被“雙規(guī)”時還有兩萬多冊沒賣出去。而一些單位買的書實在太多,后來干脆當廢紙給賣了。
組織寫作班子寫文章,署個人名出書
山西原臨汾市委宣傳部長王月喜因受賄罪、貪污罪,于2008年初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曾經(jīng)在當?shù)赜小拔娜斯賳T”之稱的王月喜,十幾年時間里,分別在從中央到地方的十多家報刊上發(fā)表了上百篇散文、詩歌,他出版的詩集、雜文集等總計20多本,200多萬字。
對于王月喜的文才,一些老干部很氣憤地說,他曾專門組織了一個寫作班子為其寫文章,然后署王月喜的名出書。單單是《曹端研究文叢》一套書就有20多本書。這些書的標價很高,但當?shù)貢瓴]有公開出售,大都只能在一些企事業(yè)單位、市直單位中才能見到。
據(jù)王自稱發(fā)行不下于10萬冊,但一些當?shù)仡I導在購買書后,卻在職工工資中扣除,一時之間,罵聲載道。在霍州任職期間,王的作品批發(fā)給許多部門和單位,也許人手一冊都“拜讀”不完,剩下的只能成捆地堆放在墻角里。
最后經(jīng)查明,王月喜利用職務之便,不僅使用公款支付個人圖書出版費,而且還委托他人購買虛假版權頁資料,套用書號,非法出版?zhèn)人及親友編著的圖書。 (記者 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