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琳)今年7月2日早上,在密云縣枝子峪村路段,小客車司機王某駕駛車輛逆行,與密云51路公交車相撞,車禍造成王某以及兩名乘車人死亡。事發(fā)后,小客車司機王某被認定負全部責任。但兩名死亡的乘車人陳某和徐某的親屬認為王某和密云51路公交車都應該對事故負責,故將兩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每一名死者家屬85萬余元,共計170余萬元。昨天上午密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并未當庭宣判。
原告徐某及陳某的親屬訴稱,今年7月2日,在北京市密云縣,徐某和陳某乘坐王某駕駛的小客車由北向西行駛,恰逢北京某客運公司司機駕駛密云51路公交車由西向北行駛,小客車前部與51路公交車前部接觸,致使徐某和陳某死亡,小客車司機王某也在車禍中死亡。經(jīng)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
原告認為,51路公交車司機在車輛臨近相撞時沒有提前采取措施,無避讓之心,未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故將小客車司機王某的妻子和母親、北京某客運公司、小客車與公交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密云法院,要求賠償徐某、陳某親屬各85萬余元。
陳某親屬稱,小客車上的四名乘車者全是大學畢業(yè)生,已經(jīng)在北京找到工作,7月13日就將正式上崗,沒想到在前往北京途中遭遇車禍。
被告之一的客運公司稱,事故原因是小客車司機王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車輛逆行,交通部門的事故鑒定已經(jīng)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而密云51路公交車當時并不存在超速和超載等違規(guī)情況,在事故發(fā)生時采取了緊急剎車等措施,處理得當,所以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客運公司還認為,他們已經(jīng)出于人道主義給予了兩名死者共計2萬元的喪葬費補償。
由于雙方意見分歧很大,法院決定不再組織調解,此案將繼續(xù)進行審理。
該事故中小客車內(nèi)的五人中兩人當場死亡,一人被抬出后頭部骨折,不久后也死亡。車內(nèi)的五人除司機王某,另外四名乘客全都是長春工程學院剛畢業(yè)的學生,老家分別在甘肅、河北、山西等地。他們剛剛大學畢業(yè),均已在北京找到工作,事發(fā)時正在趕赴北京工作地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