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8月24日電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24日通報稱,近日,云南省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洪正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正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洪正華利用擔任國家開發(fā)銀行信息科技局局長,國家開發(fā)銀行云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云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境外開立證券賬戶供自己使用,故意不按規(guī)定申報,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