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中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寧波法院涉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審判白皮書》。顧麗霞 攝
校園傷害案件不僅給未成年受害者本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痛苦,也給家庭和學校造成一定的經(jīng)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沖擊著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給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帶來了壓力與挑戰(zhàn)。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寧波法院涉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審判白皮書》,對2010至2014年間全市的校園傷害民事糾紛案件進行了全面的分析梳理。白皮書顯示,校園傷害案件主要發(fā)生在7至16周歲的小學生、初中生之中,以未成年人之間的傷害案件居多,學生自殺、自殘的事件也時有發(fā)生。學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校園傷害案件頻發(fā)的一個重要原因。
小伙伴之間的傷害事故最多
8歲的小文是寧波慈溪一所小學的一年級新生,入學不久,小文就和同班同學小明、小強成為了好朋友,經(jīng)常在一起玩耍。
一天下午,三個人又到學校操場邊的草坪上玩“騎馬”游戲,小文和小強爭相騎到小明的“馬背”上。“不堪重負”的小明一個趔趄,本就沒有坐穩(wěn)的小文直接倒地,恰好被種在草坪上的灌木枝刺到了眼睛。
盡管父母帶著小文到上海、北京等地的大醫(yī)院四處求醫(yī),但小文眼睛的傷勢卻依然沒有明顯好轉。經(jīng)鑒定,小文因外傷致左眼球破裂,后遺左眼視力盲目4級,已構成八級傷殘。悲憤的父母一紙訴狀將學校和小明、小強告上了法庭。
像小文這樣的校園傷害糾紛案件并不少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小伙伴之間因為嬉戲、打鬧或參加體育運動而引起的。據(jù)統(tǒng)計,未成年人之間的傷害事故糾紛在糾紛總數(shù)中占比高達74.2%。
也有一部分校園傷害事故,是由于學校的過錯導致的。
六年級的小亞非常喜歡玩輪滑,為了提高技術,他參加了學校開設的輪滑課。
一天,小亞照常來到練功房上課,他在練習一個新動作的時候,重重摔在了地上。原來,不知什么時候,練功房的地上出現(xiàn)了一個大坑,學校也沒有及時填補,甚至沒有擺上任何警示標志。毫不知情的小亞躲閃不及,栽了跟頭。
經(jīng)過鑒定,小亞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小亞的父母與學校達成了調(diào)解。
小學生、初中生是高危人群
品學兼優(yōu)的15歲初中生小洋,因瑣事與宿舍同學發(fā)生爭執(zhí),多次遭到毆打,最終導致精神分裂;9歲的小學生小天,參加學校組織的秋游時,在玩耍時不慎跌倒,導致兩顆門牙折斷……
據(jù)統(tǒng)計,寧波法院五年來受理的學生傷害事故案件中,發(fā)生在幼兒園的僅3件,均為室外活動中受傷。高中段的亦僅2件,分別為參加體育活動時受傷及因教育機構設施安全隱患受傷。其余的案件均發(fā)生于小學及初中階段。也就是說,學生傷害案件受害人多為7至16周歲。
寧波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吳偉民分析,事故受害人的年齡段呈現(xiàn)這種分布,主要是由于小學、初中的“人口密度較高”,小學生和初中生多特別好動,而且活動范圍較大,肢體接觸多。特別是初中生,正處于青春期發(fā)育階段,還有“好斗”的傾向,而初中生與小學生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保護意識及風險意識都比較差。
相比而言,幼兒的活動能力較弱、活動范圍較小,幼兒園的“人口密度較低”,老師及保育員的配置比例較高,故幼兒園的傷害風險相對較低。而高中生的自控能力和風險意識相對而言均有所提高,所以風險事故相對較少。
自殺自殘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
初一學生小婷因為考試作弊被老師批評,感到自尊心受到傷害的小婷越想越委屈,竟產(chǎn)生了輕生的念頭。
放學后,小婷找到老師,表示自己有東西落在教室了,但教室門已經(jīng)鎖上。老師也沒有多想,就把教室的鑰匙給了小婷。
半個小時后,學校的清潔工在花壇邊發(fā)現(xiàn)了墜樓的小婷,趕緊報了警。經(jīng)過搶救,小婷最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傷勢卻不容樂觀:顱內(nèi)出血、身上多處骨折。
近年來,中小學生自殺、自殘事件時有發(fā)生。從訴至法院的幾起案件來看,自殺、自殘的學生以初中生居多,且多是因故被教師批評后墜樓。這些事件往往損害后果嚴重,親屬情緒激烈,學校壓力巨大,而且同校學生心理易受刺激,教學秩序易受影響。
“這當然不是單純的校園安全管理問題,而是復雜的社會問題。其中包括當前應試體制、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等各方面因素。”吳偉民認為,從幾起訴至法院的事故起因來看,學校對學生的心理狀況缺乏重視,個別教師在批評教育學生時言辭不妥或時機不當,也是不爭的事實。
安全管理盲區(qū)不容忽視
校園傷害事故屢屢發(fā)生,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學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的問題尤其突出。
來自廣西的小超跟隨父母到寧波打工,就讀于寧波鄞州的一家文武學校。一次,小超的室友小寧從上鋪爬梯欄桿上跳下來,不料因為重心不穩(wěn)一屁股坐在了小超的頭上,疼得小超當時就號啕大哭。
然而,直到四天后,學校教練才發(fā)現(xiàn)小超頭部腫脹,還一直頭痛嘔吐,一問才知道小超四天前在玩鬧時受傷的情況,趕緊送他去醫(yī)院。
據(jù)了解,寧波共有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98所,公立中小學680所,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數(shù)量占比較低。但全市法院受理的學生傷害事故案件中,發(fā)生在民工子弟學校的案件占比不低,甚至有個別民工子弟學校曾在一年內(nèi)數(shù)次被訴至法院。比如前文提到的鄞州某文武學校,僅2012年就曾三次因校園傷害事故糾紛被訴至法院。
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多為私人設立,在工作人員招聘和管理規(guī)范的制定方面較為隨意,在學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而外來務工人員大多疲于流動打工,缺乏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意識,外來務工人員子弟之間為瑣事而打架斗毆的情形比較多見,遵守校規(guī)校紀的意識也較薄弱。這些都導致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發(fā)生校園傷害事故的風險高于普通學校。
此外,有一個特殊的時間段也是事故高峰期,即學校規(guī)定的到校時間之前及學校規(guī)定的離校時間之后,應當引起家長和學校的重視。最近,寧波象山就發(fā)生了一起類似案件。一名剛滿6歲的小學生朱某到校后,因離上課還有一段時間,班主任老師還未到崗,朱某便和另一名同學到操場雙杠上玩耍,不慎從雙杠上跌落,導致10級傷殘。
吳偉民表示,走讀制中小學都會規(guī)定到校的“最后時限”,學生遲到即為違紀。因此,學生提前到校是不可避免的客觀事實。但是,如果學生早于教師到崗時間到校,或晚于教師離校時間離校,則往往容易出現(xiàn)安全管理的盲區(qū)。
(記者 賀 磊 通訊員 李萍輝 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