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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條大街禁電動自行車 電動滑板車或也將受限

北京十條大街禁電動自行車 電動滑板車或也將受限

2016-04-05 14:14:00

來源:北京晚報

  長安街等十條大街禁電動自行車

  4月11日起實施 交管局稱“逢違必究” 不接受罰款者將被扣車

  本報訊(記者安然)市交管局昨日發(fā)布通告,自4月11日(下周一)起,長安街等10條主要大街將禁止除普通自行車之外的其他非機動車通行,這也意味著,電動自行車在這些道路上將不再具有通行權。警方稱,凡違反禁限規(guī)定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的一律扣車。

  這10條大街是: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側路、廣場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qū)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記者了解到,被禁行的電動自行車不僅包括因超標而無法上牌的車輛,也包括已經(jīng)領取了合法非機動車牌照的車輛。

  目前,非機動車違法非常普遍,針對非機動車的執(zhí)法一向是警方工作的難點,但此次交管局要對違反通告的非機動車騎車人“動真格”。昨天,交管局明確表示,4月11日之后,將在禁限行道路兩端及主要路口設置卡控崗,對違反通告禁限規(guī)定的“逢違必糾”。對騎車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J060

  交警說 非機動車違法數(shù)量太大

  一位一線交警昨晚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非機動車違法非常普遍,主要包括路口闖紅燈、路段內逆行、隨意橫穿馬路、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數(shù)量太大,執(zhí)法的時候常常掛一漏萬,而且騎車人對交警執(zhí)法往往不配合,執(zhí)法時耗費的時間特別長,這個時間內,很可能會有更重要的工作,比如疏導路口、處理事故等,因此很難在日常拿出大量時間,專門針對騎車人進行執(zhí)法。”

  數(shù)據(jù)說 電動自行車事故太多

  去年7月24日早晨7點多,新街口外大街御馬墩餐廳門前,醉酒騎著電動自行車的楊某進入北向南方向的公交車道內,車輪右側與主輔路隔離帶的路肩接觸后,車輛倒地,楊某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交管部門進行調查后發(fā)現(xiàn),楊某當時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5.9毫克,屬于嚴重醉酒,且當時他進入了公交車道,在這起單方事故中,死者楊某需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據(jù)交管部門統(tǒng)計,去年全市電動二輪車共發(fā)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shù)占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shù)的36.7%。

  今年以來,“122”接到關于電動自行車的報警投訴6000余起,意見信函400余件。據(jù)統(tǒng)計,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總數(shù)已達400萬輛,其中290萬輛為不符合注冊登記規(guī)定的超標車輛。

  騎車人說 不該連合法的車一起禁

  電動自行車對交通環(huán)境的影響,包括騎車人在內,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有體會。記者上午在長安街建國門橋附近看到,十來分鐘內,在長安街南側,由東向西逆行的電動自行車有六輛。在建國門橋的二層轉盤處,超過一半的電動自行車騎車人闖紅燈。

  一線交警告訴記者,近一年內,各種送餐APP高速發(fā)展,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群體又在擴大,送餐員們對時間的要求非常嚴格,而對交通法幾乎“完全無視”。記者在崇文門一帶觀察發(fā)現(xiàn),每天中午以后,身穿各種醒目工裝的送餐員在車流中隨意穿梭,這些送餐用的電動自行車功率更足,速度更快,對行人、普通自行車的威脅遠超過其他車輛。

  盡管超標電動自行車存在大量問題,但此次禁行通告中連同合法電動自行車一并限制,還是讓不少市民不滿。家住崇文門的韓女士說,這10條大街禁行雖然不影響她現(xiàn)在的生活,但很擔心今后會不會將禁行區(qū)域擴大。“如果超標車不安全、違法,交管局就應該加大對這些車的處罰力度,不應該連合法的車一起禁。既然上不上牌子都一樣,以后誰還去上牌?”本報記者 安然 J060

  焦點

  電動自行車到底算啥車?

  騎行時,它走非機動車道,警察也按照非機動車來對待,不要求騎車人具有相應駕照;可一旦出了事故,它又變成了機動車,按照機動車承擔責任,有無駕照、車輛有無牌照又成了影響事故定責的一項因素。從電動車第一天出現(xiàn)在北京的道路上,它的法律地位就一直頗為尷尬。此次市交管局發(fā)布的通告更是加劇了這種尷尬:通告稱“10條大街禁止非機動車(自行車除外)通行”,而司法判例中卻顯示“超標電動自行車被鑒定為機動車”,那么,通告到底是否限制超標電動自行車呢?

  2013年12月27日中午,孫女士騎電動自行車與徐某駕駛的大貨車相撞,孫女士不幸身亡。事后,通州交通支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女士的電動二輪車(無號牌)屬于機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孫女士雖然持有C1型駕照,但并不具備駕駛這種車的合法資格。事故認定書指出,她“駕駛無牌機動車沒有在右側通行”是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孫女士與貨車司機徐某負同等責任。

  交管部門的定責對事故后期雙方的法律責任、賠償數(shù)額都有著極大的影響。為此,孫女士的家人事后將電動自行車廠家澳柯瑪(沂南)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74萬元的各項損失。孫女士家屬一方認為,在買車時,廠家說“這是電動助力車”,也就是非機動車,但出了事故,卻被交警認定為“機動車”,“孫女士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應該全部由廠商承擔。”

  此案目前還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多位交警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鑒定事故中的電動自行車到底屬于什么車,是專業(yè)鑒定機構的問題,警方在處理事故的時候,只是根據(jù)鑒定結論來處理。一般情況下,交警在初步判斷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時,會根據(jù)三條標準:車輛總重、時速、有無腳踏裝置。如果總重超過40公斤、時速超過20公里,沒有腳踏裝置,一般會判斷為機動車,出現(xiàn)事故后,這種車會被送到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市二中院民六庭審判長屠育認為,在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上,相關部門的法規(guī)有脫節(jié)的情況。“平時騎車的時候沒人管,出了事故才來檢測,一旦認定是機動車,又按照無照駕駛來處理,這里面是存在問題的。”屠育說,電動自行車需要源頭治理。

  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侵權賠償款上萬元很正常,遇有嚴重傷亡的可達幾十萬元,遠大于電動車價格。電動自行車的騎車人一般來說不可能買什么保險,這也使得他們的賠償風險非常大。在許多案件中,法官都發(fā)現(xiàn),許多電動車駕駛人為逃避賠償,要么不承認侵權的事實、要么逃逸,或者無力支付,使得受害人損失難得到賠償。

  快遞三輪到底禁不禁?

  記者上午從市交管局了解到,電動正三輪車從2014年8月25日起,已經(jīng)禁止在北京六環(huán)路以內行駛。交管部門表示,警方一直將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認定為機動車,全部按照機動車模式管理和處罰。此次通告只涉及“非機動車”,因此沒有將包括快遞三輪車在內的正三輪車納入。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三輪電動車的管理一直在進行當中,不因此次通告發(fā)生變化。”

  在一年半之前的整治行動中,警方曾表態(tài)稱“對快遞用車,需與郵政管理部門研究具體規(guī)范”。不過,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快遞三輪仍然在遍地開花。深圳市近期針對包括快遞三輪在內的超標違法車輛進行的整治行動,也引發(fā)了快遞業(yè)的大地震,其效果還有待觀察。

  此外,記者了解到,電動滑板車也極有可能被納入到受限的“非機動車”范圍內,交管部門將于近日發(fā)布更準確的相關情況。

  本報記者 安然 J060

  下周一起以下大街將禁止除普通自行車之外的其他非機動車通行

  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

  廣場東側路

  廣場西側路

  府右街

  正義路

  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

  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

  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

  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

  石景山區(qū)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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